YY/T 0653-2017《血液分析仪》
医疗器械行业标准第1号修改单
(自发布之日起实施)
一、条款6.3.2中,公式
“ ”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修改为
“ ”
………………………(1)
医疗器械注册证有效期为5年,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生产或进口的,应当在有效期届满6个月前向原注册部门申请延续注册。逾期未申请延续的,注册证自动失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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